高發投集團營銷獎勵與考核辦法
為大力推進集團營銷工作,積極應對當前經濟形勢,提高集團營收能力和利潤水平,保障各項生產經營工作有序進行,同時激發全體員工爭收創收積極性、調動全員參與營銷工作的熱情,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獎勵辦法。
第一部分 營銷獎勵
一、項目認定
相關人員通過介紹、推薦幫助相關事業部去化產品庫存并簽訂正式租售合同的,主要包括集團及各全資子公司開發自持、自主經營的園區廠房、地產項目商網、住宅、公寓等自有產權建筑物或公共空間使用項目等。
二、適用范圍
1.提供需求信息且最終促成項目簽約落地的高發投集團及各級全資子公司的在職員工,不包括各事業部專職營銷人員,事業部對其營銷人員另有激勵機制從其規定;不含付費的外部中介機構。
2.提供需求信息且協助集團和事業部進行項目對接、最終簽約落地的非本單位人員。
三、獎勵標準
(一)標準化廠房項目
1.出租:按照項目首年房屋租金的2%給予獎勵,合同簽訂需至少3年。
2.出售:按照簽約合同額的1‰給予獎勵。
(二)地產商網公寓等項目
1.出租:按照項目年租金的5%給予獎勵,合同簽訂需至少3年。
2.出售:按照項目簽約合同額的1%給予獎勵。
項目整租整售或以集團認可的租售方式去化的,如美時美刻公寓樓,由集團按照特殊貢獻研究獎勵標準,原則上不超5萬元。
(三)小區地下停車位項目
1.出租:按照首年租金的10%給予獎勵,合同簽訂需至少1年。
2.出售:按照簽約合同額的2%給予獎勵。
四、執行流程
1.備案。信息提供者在與各事業部對接后,應于1個月內向集團運營管理部登記備案,告知詳細相關信息,如對接時間、需求人情況、對接的項目和事業部經辦人等。
2.核實。本年度績效考核工作啟動前,相關事業部需確定獎勵對象,同時為信息提供者出具情況證明,明確其營銷信息屬實、計算獎勵金額,同時附相關佐證材料,經事業部主要領導簽字確認并加蓋事業部公章后報集團運營管理部。
3.確認。運營管理部根據工作安排提報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審議通過后對相關材料進行組卷歸檔。
4.兌現。內部獎勵在績效考核前集團運營管理部將會議審議通過的獎勵檔案材料原件移交人力資源部進行個人績效加分計算,辦理移交手續,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兌現。
外部獎勵需項目簽約落地并按合同約定實際到賬后,由事業部與被獎勵人簽訂服務協議,被獎勵人出具正規發票后再由集團內部履行程序予以兌現,個人所得稅由被獎勵人自行承擔。
第二部分 個人考核辦法
一、考核內容及指標設定
1.在集團全員個人業績考核中增加“營銷面積”指標,分值5分。
2.針對各事業部年度需租售產品的總面積數作為員工個人指標分攤設定的參考基數,按照員工層級分解為個人指標。
3.集團、事業部、直屬公司班子成員每人指標為出租1000平米(或出售330平米);集團、事業部、直屬公司中層人員出租500平米(或出售160平米);各單位員工出租200平米(或出售60平米)。每個標準停車位可抵頂20平米出租指標,子母車位可抵頂30平米出租指標;各產品出售1平米可抵頂出租面積3平米指標。
已承擔事業部整體營銷考核指標的相關人員不再另行下達本辦法規定的“營銷面積”指標。
二、分值計算方式
指標計算采用“個人指標+各事業部整體指標”聯動機制,即:
+(5-個人指標已得分值①)
Σ各事業部完成率②
①個人指標已得分值=單項分完成比例
②事業部完成率通過各事業部本年下達業績合同營銷面積實際完成情況加權平均計算
個人考核指標“營銷面積”分值上限為5分,如實際完成面積大于個人指標下達面積數,視為指標全部完成。因超額部分已在本辦法獎勵規定相關內容進行兌現,故不再計算超額分值。
三、指標下達及考核程序
此指標應增設在每位員工個人業績合同中,具體指標數值按照對應的層級下達,職能部門指標為部門負責人個人指標,不代表該部門承擔的任務數,無需向下分解,具體以集團人力資源部組織下達年度個人指標相關工作要求為準。
在年末進行業績合同考核時,為確保數據準確,集團運營管理部在考核啟動前將統一下發考核年度中經集團會議審議通過的獎勵信息供各單位自行核對。
第三部分 有關要求
1.上述所有項目僅限新增去化方式,不包括項目續簽情況。
2.集團員工的獎勵通過年末績效考核加分進行兌現,由各相關項目所屬事業部承兌。獎勵計算基數以出租或出售項目的簽約且當年實際到賬金額為準,其中:出租項目不包括預繳下一期的租金;出售項目依據簽約合同額(不含相關或其他附加費用)計算,如購買方分期付款則同步分期兌現獎勵,直到全部兌現完成為止。確認獎勵對象后,可按照應獎勵金額的20%進行即時獎勵,剩余部分在年末考核加分項中予以承兌(外部人員以年度實際到賬情況承兌剩余獎勵)。
3.上述項目獎勵上限為2萬元,但租售簽約額較大的創收項目獎勵上限為5萬元;集團班子成員獎勵后當年總收入不得突破核定的年薪水平。
4.對集團有重大營銷貢獻的員工除了享受本辦法的經濟獎勵外,在評先評優、榮譽申報、職務職級晉升等方面將優先重點考慮。
5.每個項目產品的獎勵只承兌一人,由各事業部自行確認獎勵對象。
6.如發現有內部舞弊、暗箱操作、虛假申報等情況,一經查實集團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追回違紀所得。
7.此辦法有效期暫定1年,正式實施后同步廢止2020年《高發投集團全員營銷獎勵辦法》。
8.本辦法由集團運營管理部負責解釋,如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由運營管理部提請集團黨委會進行審議。